許多人透過捐贈列舉扣除額,可有效地達到節稅效果,但要留意並非所有捐贈都能列報扣除,例如近年來一些納稅人以「灌水」的方式浮報捐贈古除額,財政部去年發布的解釋令中,就針對最常被利用來避稅的靈骨塔及未上市股票捐贈,作出新的規定。
公益團體之捐贈
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總數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對政府之捐獻(土地除外)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1條之1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不在此限。應檢附受贈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
以土地對政府之捐贈,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但需檢付:
1.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辦妥移轉登記日期及贈與權利價值金額等資料)。
2.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另外,捐地節稅行不通後,不少人開始以債權捐贈政府。由於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民眾的債權開始往政府口袋塞,讓國稅局不堪其擾。根據財政部解釋令規定,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因此若納稅人欲以債權捐贈,仍會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個人於依法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200,000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0,000元。但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後選人資格撤銷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註:1. 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93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94年度因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93年度)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本年度符合定之捐贈對象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台灣團體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等5政黨。
2. 候選人:候選人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接受捐贈之餘額,可列報扣除。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經費支出憑據或證明文件。
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個人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款,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50%。須檢附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准許列報之捐贈 | ||
適用範用 |
金額 |
證明文件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
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
受贈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 |
對政府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合計。 |
每戶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最高二十萬元;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十萬元。 |
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 |
檢附受贈單位收據正本。 |